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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福建以其依山傍水的优越自然环境闻名于全国,每年的空气质量排名均位列全国前十名,系名副其实的宜居省份。作为中国东南沿海的省份,守护好当地的水资源是重中之重。闽江、九龙江作为福建省第一大、第二大河流,守护闽江、九龙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一
闽江、九龙江简介
01
有关闽江流域的简介
闽江,中国福建省最大独流入海(东海)河流,系福建省第一大河流。发源于福建、江西交界的建宁县均口镇。建溪 、富屯溪、沙溪三大主要支流在南平延平区附近汇合后称闽江。穿过沿海山脉至福州市南台岛分南北两支,至罗星塔复合为一,折向东北流出琅岐岛注入东海。以沙溪为正源,全长562公里,流域面积60,992平方公里,约占福建全省面积的一半。
主要支流除三大支流外,还有中下游的尤溪、古田溪、大樟溪。闽江洪灾较重,干流上建设安砂水库、水口电站后,灾害减轻。水力资源丰富,建有古田溪梯级电站、沙溪口电站、水口电站,总装机容量140万千瓦。进入现代,闽江流域已经成为福建省内重要的机械、商贸、旅游、水电发达地区。
(制图@朱亚琳/星球研究所,底图源自@国家林业局)
02
有关九龙江流域的简介
九龙江,亦名漳州河,是福建省仅次于闽江的第二大河流。最早名“柳营江”,因六朝以来“戍闽者屯兵于龙溪,阻江为界,插柳为营”故名。九龙江由干流北溪和支流西溪、南溪汇合,过漳州在厦门港对岸注入台湾海峡。上游水流湍急,下游江宽水稳,可通航。九龙江流域面积14741平方公里,约占福建省陆域面积的12%,涵盖12个县(市、区)。流域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7%,经济总量约占福建省的 26.7%。
(图来源自百度百科)
二
福建拟立法保护管理闽江、九龙江流域
为加强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流域水安全,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20年11月,福建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实际,福建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注:截止发稿日,该条例的正式稿尚未出台)
《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中规定,闽江、九龙江流域是指闽江、九龙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三明、南平、福州、宁德、泉州、龙岩、漳州、厦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同时,该草案提出了创新地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鼓励在闽江、九龙江及其支流沿岸封山育林和造林绿化,营造阔叶林、混交林,优化林分结构,增强森林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优化水质等生态功能。
(以上图文内容来源于福建省水利厅)
三
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
为保护闽江、九龙江流域亮剑
(一)《闽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协议是2021年5月13日,在福建省检察院的组织下,南平、福州、泉州、三明、龙岩、宁德等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的,这个机制就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案件检察协作机制、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普法宣传协作机制等方面建立了14项长效举措,该机制的最大亮点就是将检察机关的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融入到了检察机关派驻河长制,主动加强对闽江流域的生态资源保护,切实保护母亲河。
案例一: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两名被告人钟某某跟安某某,在武夷山市闽江流域的源头,即一个“垄空”山场承包了个采矿厂,在林地审批手续没有审批下来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到这个山场进行挖路毁林,造成了闽江源头的水源遭受破坏。
经过专业鉴定,两名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达到23.1亩,超过了刑事立案标准10亩,破坏的生态价值高达70万余元。因此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两名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图截自福建新闻频道微信公众号)
案例二:闽江流域禁采河砂 仍有不法之徒铤而走险
闽江流域的河砂资源十分丰富,随着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禁止采砂、洗砂、制砂的相关规定,采砂行为就被杜绝。但是由于采砂的经济效益巨大,一些人经不住诱惑,开始铤而走险。在检察官排查中发现南浦溪大湖段这个河段存在着占用河道洗砂、制砂的情况,而且洗砂的废水也排到河道里面,给河岸生态造成一定影响。
随后,检察官将相关违法情况通报给了水利部门,并发出检察建议。为了防止非法采砂、洗砂、制砂的情况死灰复燃,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还在当地河长办派驻了一个检察联络室。
(图截自福建新闻频道微信公众号)
科普小知识
非法采砂主要造成以下四大危害:首先,在河道中间非法采砂会使原本平坦的河道出现大量深坑,水流易形成旋涡,对航行船舶形成安全隐患,其次,非法采砂过程中随意丢弃废石、废料,将待运砂石堆放河中,会影响行洪速度和能力,在汛期造成泄洪困难。第三,在河堤附近非法采砂极易导致堤岸崩塌或在洪水来临时发生决堤,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四,非法采砂使河床入渗加重,导致河道的输水能力下降,引水成本加大,同时影响水生生物的栖息、生存和繁殖。不可持续采砂,将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案例三:山里偷建沤浆池 有毒有害污水直排入沙溪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和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在联合执法检查的时候,发现南平延平区有三个造纸用的沤浆池严重污染环境,对闽江流域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对水样进行了提取,经过鉴定pH值超标,其中有毒有害物质,已达到了危险废物的标准。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以后移送给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延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对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并且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图转自福建新闻频道微信公众号)
(以上内容来自于福建新闻频道微信公众号:检察官说法|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 为保护闽江流域亮剑)
(二)2022年10月13日,在福建省检察院的组织指导下,在省河长办和九龙江流域设区市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漳州市检察院倡议并会同厦门、泉州、龙岩等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九龙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并发布《“携手共护九龙江母亲河”龙江宣言》。
区域协作机制是综合运用行政、检察和社会等多元化治理手段完善环境管理保护体系、提升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创新举措。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有责任、有义务不断主动加强与河长办及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刑事惩处和公益诉讼保护力度,织密织牢九龙江生态环境资源“防护网”。
(图转自漳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以上内容来自于漳州检察微信公众号,链接:福建启动九龙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发布《“携手共护九龙江母亲河”龙江宣言》)
四
《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发布
湿地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水质、调节径流、防止荒漠化及提供食物和工业原料等多种功能,是重要的生态系统,也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发挥着“水塔”和“基因库”的作用,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区域碳循环中具有显著的“碳库”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鸟类的天堂”。保护湿地,也是保护河流,两者是同呼吸、共命运。
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坐落于福州市的长乐区和马尾区境内,位于长乐区东北部和马尾区东南部交界处闽江入海口区域。保护区总面积2260公顷。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重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众多濒危动物物种和丰富的水鸟资源。属海洋与海岸生态系统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
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河口浅滩为主,由鳝鱼滩和周边潮间带、河口水域组成,是闽江流域多年沉积形成的大片潮间沙滩和泥滩。是福建省最优良的河口三角洲湿地,最具典型性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是亚热带地区典型的河口湿地,在东洋界华南区具有重要的代表性。闽江河口湿地自然环境优越、生物多样性丰富、稀有物种众多,有5项指标达到国际重要湿地的标准,自然综合体具有很高的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同时也具有巨大的生态旅游潜力。
(以上两张图片转自微信公众号“闽江口生态湿地”)
为了加强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福建省人大于2022年12月1日通过了批准《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决定,该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查看链接:http://fzly.fuzhou.gov.cn/zz/zwgk/fgwj/202212/t20221209_4484556.htm
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健全保护体制、完善保护规划、强化保护周边、增强保护刚性等。法规对经批准划定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允许开展的活动、禁止建设的项目设施作出具体规定,并对破坏保护区及生态功能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法规明确,禁止下列破坏保护区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或者修筑设施;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投放可能危害水体、野生动植物的物品,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建设占用河道行洪过流面积,阻碍河道行洪的工程措施;其他破坏保护区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法规还明确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烧荒、放牧、捕捞;猎捕野生动物;捡拾乌卵和雏鸟、破坏鸟巢;擅自采集、砍伐野生植物;擅自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破坏保护区的标志或者标识;破坏保护区的相关保护设施或者科研设备;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其中,针对在保护区从事禁止性活动,违规建设生产设施,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捡拾鸟卵和雏鸟、破坏鸟巢,破坏保护区标志标识等上位法未明确规定处罚措施的违法行为,法规规定了全面具体的法律责任,并将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权交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行使,让法律责任落到实处。按照规定,在保护区内从事禁止性活动,最高罚款1万元;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的,按照破坏湿地面积,每平方米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
END
编者寄语
青山绿水的自然风光依托于法律、政策机制对河流流域的治理与保护,闽江、九龙江作为福建省第一、第二大河,不仅承载着福建省的经济价值还承载着更为重要的生态价值。保护河流流域的生态环境,系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环节,这将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福建省通过立法、检察机关跨域合作以及修改《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措施,守护我们的闽江流域、九龙江流域,成就了流域水清树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