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碳索引”|福建生态司法为何走在全国前列
2023-08-04 02:42:15

福建省作为我国南方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森林覆盖率达到66.8%,是全国最“绿”的省份。近年来,福建坚持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亲自推动林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理念、重大实践,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在林业碳汇生成、流通、增值、应用等环节积极探索“福建经验”,全省林业碳汇成交量和成交额均排名全国首位

注:从大气中清除掉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者机制被定义为碳汇。相对的,排放二氧化碳的过程被称为“碳源”。“碳汇”所说的除掉二氧化碳,主要是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吸入二氧化碳呼出氧并且把它固定在植物的体内和士壤中。森林在此主要是固碳作用。

林业碳汇能“卖钱”,比如福建省创新出台“一元碳汇”,通过微信小程序,以1元10千克碳汇量的价格向社会销售,并积极拓展“碳汇”+生态司法/大型活动/旅游/金融等模式,所得资金进入财政设立的专户,用于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使得贫困地区的林农实现收益,同时运用在司法实践中令生态修复更加精准科学,并助力应对气候变化,这不仅给贫困地区带来了经济效益,为消除贫困作出贡献,而且更能带来生态效益。

点击了解更多:科普知识 | 林业碳汇与气候变化关系



(福建省成为全国唯一水、大气、生态环境全优的省份。图拍摄于福建古田县翠屏湖


一、什么是“林业碳汇”?

 林业碳汇是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属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经济学的范畴。主要包括森林经营性碳汇和造林碳汇两个方面。① 森林经营性碳汇针对的是现有森林,通过森林经营手段促进林木生长,增加碳汇。② 造林碳汇是由政府、部门、企业和林权主体合作开发的,政府主要发挥牵头和引导作用,林草部门负责项目开发的组织工作,项目企业承担碳汇计量、核签、上市等工作,林权主体是收益的一方,有需求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实施购买碳汇。碳汇可以作为反映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一个综合性指标,碳汇量越大,森林质量越好。

2016年福建碳市场开市时,便将福建林业碳汇列为三大交易标的之一。除了场内交易,三明“林业碳票”、顺昌“一元碳汇”等区域性林业碳汇产品,在场外市场同样活跃。这为林业碳汇赔偿创造了条件。继顺昌法院后,各地基层法院纷纷试水不同碳汇赔偿模式。

点击了解“林业碳汇”:https://mp.weixin.qq.com/s/hSBdjcIw83EAwlwUPWsOvA



二、福建省创新开发林业碳汇

(一)围绕碳汇“怎么增值”,创新多元化金融模式,增强绿色发展动力

福建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林业碳汇项目,带动碳汇金融投资5000多万元,为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持久内生动力。

1、创新“森林生态银行” 借鉴商业银行“零存整取”模式,搭建森林资源资产运营管理平台,将零散的林业资源集中化收储和规模化整治成优质资产包,对接资本市场引入市场化资金和专业运营商,破解林权碎片化带来的开发低效、经营粗放问题。南平顺昌率先组建林业融资担保公司,成立森林生态运营中心,获国开行9.12亿元、农发行3亿元和欧投行0.3亿欧元长期贷款额度支持

  2、创新“林业碳票” 以林木生长量增量为测算基础,依据计量办法换算成碳减排量,通过第三方机构监测核算、专家审查、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签发,以“林票”的形式发给林木所有权人,变成可交易、可收储、可贷款的“真金白银”。三明在将乐常口村、沙县俞邦村首发五张林业碳票,共计碳汇29715吨。常口村通过碳票交易,新增收入14万元。

 3、创新“林业碳汇基金” 对接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在三明永安设立首个林业碳汇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资方式,加入以积累碳汇为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和保护,将政府投资与社会捐资有机结合,社会各界累计捐赠资金已达1000万元。

4、创新“林业碳汇贷” 探索以林业碳汇为质押物、以远期碳汇产品为标的物的约定回购融资贷款,将未来林业固碳的生态收益转化为经济收益,着力解决当前碳汇市场价格认可度低、碳汇签发周期长等难题。南平顺昌国有林场与兴业银行签订全国首笔林业碳汇质押贷款和远期约定回购项目,林场获得贷款2000万元;三明金森森林资源开发服务公司获得邮储银行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100万元。







(二)围绕碳汇“怎么应用”,拓展多领域应用场景,挖掘价值实现潜力

福建通过探索“林业碳汇+”,由点到面,着力让林业碳汇多重效用拓展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方面面。

1、“林业碳汇+乡村振兴”  率先建立“一元碳汇”平台,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山区农村碳汇林作为开发对象,科学测算碳汇量并以“一元/10千克”价格上线销售,公众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认购,认购款进入专门账户用于林农和村集体增收,让农村地区共享发展红利。平台上线一年多来,已有1292人次认购3800吨碳汇,1404户林农获益。











(通过微信搜索“一元碳汇”,便可以进入“一元碳汇”小程序进行认购)

2、“林业碳汇+中和活动” 率先建立以林业碳汇推动大型会议活动“碳中和”机制,今年以来,在福建召开的世界遗产大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中国资产管理武夷峰会等大型会议活动,通过购买林业碳汇、营造碳中和林等方式,分别抵消所产生的碳排放300吨、1097吨、65吨,逐步形成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

3、“林业碳汇+生态司法” 率先建立林业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机制,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中,责令被告人认购森林碳汇量,通过认购碳汇量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南平顺昌完成全国首个“碳汇+”生态庭审,该滥伐林木案被告人主动花费4万元,在“一元碳汇”平台认购400吨林业碳汇,用于所造成生态破坏的替代性修复,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4、“林业碳汇+生态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林业碳汇保险、再保险业务,运用市场机制防范化解碳汇损失风险,保障林业碳汇项目稳定发展。人保财险与顺昌国有林场签下全国首单“碳汇贷”银行贷款型森林火灾保险,为碳汇林提供风险保障2100万元;龙岩新罗落地全国首单林业碳汇指数保险,获得人保财险提供的碳汇损失风险保障2000万元。

    (以上资料出自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9.18发布的微信公众号推文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qy_WT6bzSnvH12Pwx_Q9Q


三、全国首例认购碳汇修复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被告人吴某辉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将购买山场的林木与已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林木一并砍伐。经鉴定,无证采伐林地面积为19亩,立木蓄积量为73.60立方米。吴某辉将砍伐的林木用来铺路或出售,得款20000余元。案发后,吴某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违法所得10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辉又退出违法所得10000元,并自愿认购了顺昌县“一元碳汇”项目计40000元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二)裁判结果


顺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辉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采伐其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吴某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以购买碳汇的方式进行了生态破坏的替代性修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没收退出的赃款二万元上缴国库。



(三)典型意义


加快林业发展,努力增加碳汇,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共识。2020年,顺昌县将测算出的辖区内贫困林农及贫困村集体的碳汇林产生的碳汇量,通过“一元碳汇”微信小程序以1元10千克的价格对外出售,以推进林农植绿实现收益。本案中,被告人吴某辉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林地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育土壤、积累营养物质等生态功能的损失。顺昌县人民法院办案中融入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以“生态司法+碳汇”作为切入点,通过引导被告人自愿向“一元碳汇”项目中有碳汇“富余”的林农或村集体购买碳汇的方式,对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原态+替代”修复

本案系全国首例通过认购碳汇的模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案件。通过“生态司法+碳汇”机制的运作,林农或村集体又将收益的碳汇资金运用到提升生态产品及生态产业链的发展上,不仅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质量,还向社会公众树立“保护者获益、破坏者担责”的鲜明导向,促进林农增收的同时也从根源上减少了毁林犯罪的发生。截止至2022年6月6日, 顺昌县相类似案件中已有50个被告人认购了碳汇52万元,为顺昌县11个乡镇的27个脱贫村集体带去碳汇收入。由本案探索出的“生态司法+碳汇”机制,被确定为全省法院首批司法协同创新项目,亦是司法促进实现“双碳”目标的生动实践。

(以上资料出自顺昌法院于2022年6月5日发布的微信公众号推文,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6CnnWEgGHa57GMQpN_eB5w



四、《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



     (以上图片转自“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一)本次发布《指引》具有以下特点:

01服务保障“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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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森林资源、服务双碳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受损森林资源修复从传统“补种复绿”直接修复模式,向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全面修复模式的拓展,探索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维护全省森林碳库安全,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02计量方法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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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福建省林业实际状况,参照国家相关林业碳汇方法学,提出林业碳汇损失的计量类型、计量方法及主要树种相关参数,完整涵盖了森林生态系统中乔木(含竹子)、灌木、草本、枯落物、枯死木、土壤等碳库,并结合破坏森林资源的不同犯罪行为类型及犯罪事实,计算受损林业碳汇量。为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提供了一个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的核算方法,确保林业碳汇损失核算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03碳汇赔偿方式自愿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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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被告人在自愿“补种复绿”等生态修复基础上,进一步自愿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作为其悔罪的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同时在赔偿方式上,提供了① 折算碳汇损失赔偿金并用于营造碳汇林、② 购买并核销经核证的林业碳汇、③ 购买并核销经福建省林业局备案的其他林业碳汇三种路径,由被告人自主选择

据悉,《指引》所建立的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系全国首创

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l0OFf3V9cobOYMiadGKlQ



(二)《指引》在福建省部分法院的实践情况

1、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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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永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森林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该案判决前,法官根据《指引》及永泰法院与县林业局签署的《关于推进绿色司法碳汇项目健康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向被告人普及碳汇知识、认购碳汇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重要意义,被告人自愿向县林业局支付被其失火烧毁林地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于购买等值林业碳汇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34DebevdlmyMEH77cbxkOQ



2、福建省龙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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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系龙岩市首例适用《指引》并引用CEA(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挂牌交易价确定碳汇修复补偿金的案件。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I9Ok45Y9wSqDZXFY72e1g

新罗法院先行先试,在原有开展签订森林碳汇补偿承诺书、制定补植复绿修复方案、专业评定碳汇损失等步骤基础上,根据《指引》规定,运用省法院制定的统一计量方法和明确碳汇损失价值方法:

首先,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依照 《指引》,利用统一计量学方法测算出案件的碳汇损失量其次,法院根据《指引》,参照《意见书》出具前一个交易日碳汇价格,即2022年11月3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的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挂牌协议交易收盘价58元,计算出被告人邱某盗伐林木造成的碳汇损失金额为1433.41元。最后法院出具《碳汇价值损失费用采纳通知书》引导被告人自愿缴纳至指定的生态修复账户 。



3、福建省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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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7日,安溪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4OMjVduSihTJkEeocZj_AQ

根据《指引》,安溪法院委托县林业局对受损碳汇量进行测算,引导被告人王某煌、王某木自愿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林业碳汇172 吨,进一步赔偿林业碳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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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寄语: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福建省的森林覆盖率连续42年居于全国首位,“绿碳”资源潜力大,这是福建生态司法能够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基础。从1991年长汀法院首创“补种复绿”到顺昌法院首创“碳汇赔偿”, 是生态文明理念革新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作为我们个人可以通过“一元碳汇”微信小程序进行个人碳汇购买,为实现全国的“绿水青山”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碳汇仅仅是森林众多生态服务功能中的一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同时还损害了其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改善气候等多重生态功能。 省林业局造林处副处长杨子清主张,将更多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纳入赔偿范围。与碳汇赔偿一样,关键在于建立统一的损失计量核算标准。

一个利好消息是,今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计局联合下发通知,将福建等5省区列为全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试点。实际上,2004年开始,我国已连续开展了3期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研究,从林地林木资源价值、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森林文化价值三个方面,构建了一套核算方法。新一轮试点工作的开启,意味着我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已从学术研究转向实践层面。